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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续展需提供的资料[ 2016-05-19 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 第四十条规定 : 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......[详情]